2022-04-11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群众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求,安康石泉县粮食局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追求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为载体,大力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收到了城乡市场互通互动、城乡消费者共同受益的效果,赢得社会的一致好评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可。现将石泉县粮食局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的主要做法摘要刊发如下,供各地参考借鉴。
一、深入调研,合理布局
石泉是一个以粮食销售为主的山区县,自开展退耕还林、发展蚕桑产业、畜牧养殖和一村一品工程以来,农村种粮数量大幅减少,部分农户已成为名符其实的“吃商品粮”户,农村口粮消费50%通过市场购买成品粮油进行调剂。县粮食局主动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经营店工程建设。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粮食消费市场环境、物流走向、人口密度等因素,石泉县粮食局对乡镇进行合理分类,对一类乡镇(人口多、经济发展状况较好)按照每乡镇3—4户放心粮油店的标准进行布点;二类乡镇按照每乡镇2—3户放心粮油店进行布点;三类乡镇按照每乡镇1-2户放心粮油店进行布点。全县一类乡镇3个,二类乡镇6个,三类乡镇2个,总共计划布点放心粮油店30户。
二、政府重视,财政支持
石泉县粮食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建设,对调研情况和计划设想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得到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指出一定要把这项惠济民生的工程抓好抓实。同时,县政府确定从县财政资金中拿出45万元专项用于“放心粮油工程”网点建设,要求各乡镇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有力的推进了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的开展。
对于放心粮油进农村工作,石泉县粮食局组成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局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组织实施,落实专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按照食品安全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在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网点建设中,县粮食局紧紧依靠各乡镇政府的力量抓好这项工程。石泉县粮食局先后向11个乡镇下发了“关于建设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的通知”、“关于下达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经营店建设的标准、条件、建设时间和程序。同时明确了对放心粮油经营店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可由两户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来配送质量合格的粮油产品;二是可为两户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代收原粮和开展粮食品种兑换,以扩大各经营店的经营量;三是根据经营店店面大小免费为其配置部分售粮器具和货架,统一悬挂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牌匾;四是可为经营店按照金融政策协调贷款支持;五是在申报国家和省上有关项目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放心粮油店予以倾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放心粮油进农村经营店工程建设中,石泉县按照“经营户自愿,政府引导,部门服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粮食经营户自主申请,当地政府审核,报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筛选确定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建设经营户。审核批准时,县粮食局注意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同商务部门开展的“万村千乡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多方位的满足群众购物需要。二是通过走访将放心粮油进农村经营店工程建设同粮油经营户过去的诚信度有机结合,对有不良诚信历史的申请者,不予批准。对确定批准建设的放心粮油经营店,在完成店面改造后,由县粮食局、财政局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营店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和免费配置必要的售粮器具及货架。同时,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县粮食局前期在两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建有一处标准化的放心粮油进农村经营店工程建设样板,供申请者实地踏勘参考建设。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目前,石泉县粮食局已在全县建立了放心粮油进农村经营店30个,其中一类乡镇3个建店12户,二类乡镇6个建店15户,三类乡镇2个建店3户。
四、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在抓好工程硬件建设的同时,石泉粮食局特别注重抓好软件建设,建立了放心粮油店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强人员培训。石泉县粮食局对粮油经营店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前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粮食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二是建立粮油经营承诺制度。每个放心粮油经营店均在醒目位置挂有“粮油经营承诺书”牌子,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三是制定了《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粮油经营店管理办法》。对粮油经营者在粮油商品的采购、储存及销售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力度。邀请当地乡村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经营店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和是否严格遵守《经营管理办法》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考评。石泉县粮食局每年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随机检查或暗访,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店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经营效益好,群众反映好的经营店,通过年检查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对违反规定并受到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粮食等部门处罚的,除受相关处罚外,县粮食局给予摘牌处理,取消其承办放心粮油经营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通过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建设,石泉县广大城乡居民吃上了放心的粮油产品,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石泉县粮食流通市场正在向秩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